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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拆元朗東堤街商廈平台搭建物 業主被判罰款逾6萬元
2026-02-20 来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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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今日(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5,230元,當中50,23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元朗東堤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9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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