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科技大學(科大)一名時任講座教授涉嫌收受友人賄款4萬元,並向兩名同事派發利是作為「辛苦費」,藉此協助不達標學生入讀其負責的碩士課程。涉案教授早前承認收賄及行賄等3罪,案件今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直斥被告行為破壞科大聲譽及對收生系統造成不公,惟考慮他對其專業領域所作貢獻,及願意協助廉署調查,最終判囚20星期。
男被告劉紅斌(63歲),案發時為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他承認一項共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首罪指劉身為公職人員,串謀林珮玲於2025年3月2日至同年5月12日,使劉收取林4萬元報酬,作為劉協助林正曦獲科大取錄為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學生。次兩罪指劉於同年5月23日,向同系講師梁瑞宜及項目主任麥倩儀,分別提供5000元和1000元利是,作為助林正曦獲取錄的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被還押的15天裏已汲取教訓,被告亦樂意協助廉署提升公眾守法意識,冀法庭可判處緩刑。又指被告已因本案被解僱及失去研發項目。鍾官則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對貪污收賄等情況不能容忍,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又指劉自2012年起來港,亦是高學歷人士,必然知道收賄的行為不當,直斥其行為破壞科大的聲譽,對收生系統造成不公。
案情指,案發時劉與同系講師梁瑞宜一同有份處理該系2025/2026學年度,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的收生,負責審批及與申請人面試。梁和項目主任麥倩儀負責篩選申請人及處理入學行政工作。該課程要求申請人有認可大學學士學位,要是與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或相關學科,且不低於第二級榮譽,總平均成績點(GPA)不低於70%的成績,並須滿足一定的英語程度。
林正曦是深圳某大學的四年級生,主修汽車服務工程學士課程,他想申請科大的碩士課程。2025年3月,一名女子向劉稱,若林正曦獲取錄可給予數萬元。同年4月7日,雖然梁指林正曦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與課程無關,但劉仍叫她安排林正曦面試,叫梁:「讓他(林)好過些。」科大於同年5月1日向林正曦發出有條件錄取通知,劉數日後獲告知林正曦的紅包已到。林正曦支付課程訂金後,劉的銀行戶口入帳4萬元。
同月23日,劉向梁和麥分別給予利是5000元及1000元,稱是「辛苦費」。梁相信是助林正曦獲取錄的報酬,遂向校方報告事件及上繳利是,麥亦在同日上繳該利是。
同案另一女被告林珮玲(60歲、保險中介),亦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其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她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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