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抚州中心支公司乐安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7万元。同时,万龙英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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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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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到位 |
对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蒋振根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余丽兰给予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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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乐安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责任人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乐安营销服务部罚款17万元;对万龙英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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