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已"集齐"地方实施细则,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进入全面落地阶段。
深圳《实施意见》共明确六方面政策措施: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与市场规范。
一、预售管理:分层过渡,兼顾存量改造
以8月28日为界,新出让土地预售门槛提至主体结构封顶;分两类设置过渡期,已取得工程规划证项目沿用旧规,已拿地未取证项目备案后可延至2027年底按原条件预售;“三旧”改造项目另行制定专项政策。深圳过渡分层颗粒度比京沪更精细,单独为城市更新存量项目开辟政策通道,适配深圳存量供地占比高的特征,既锁定长期改革方向,也避免短期供应过快收缩对市场运行造成扰动。
二、资金监管:监管权责分层落地,全链条闭环管控
全面推行主办银行制度,项目全量资金纳入统一账户闭环管理;采用“区住建行政监管+市公积金中心实务执行”模式,由公积金中心开立专用监管账户承担具体管控。这是深圳相较北上广最具差异化的设计。其余三城均由交易或资金管理机构统筹,深圳依托公积金系统的资金管控经验提升监管精度,从开发端到销售端形成完整闭环,从根源上封堵资金挪用风险。
三、现房销售:稳步引导,定金比例居中
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优先现房销售,土地公告明确要求的须强制执行;现房销售实行备案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收定金,上限为总房款3%。未搞强制现售,通过土地端引导稳步推进,符合市场转型节奏。3%的定金比例与上海持平,比北京1%更灵活,较广州5%更审慎,兼顾企业销售节奏与购房者资金安全。
四、融资支持:按揭后置,开发贷定向倾斜
新获预售项目个人房贷(含公积金)竣工备案后发放,资金受托支付至监管账户;开发贷定向支持现房及“好房子”项目,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按揭放款节点与全国及北上广统一,核心是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差异化体现在开发贷的支持侧重上,深圳明确将信贷资源定向倾斜于现房销售及“好房子”建设项目;其他城市虽也覆盖同类支持方向,但深圳的政策指向更为聚焦,更突出以金融手段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五、土地供应:地价款弹性分期,与预售强绑定
新出让住宅用地首付50%(30日内缴清),余款原则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延至2年;全额缴清地价款后方可办理土地首次登记、核发首批预售许可。分期缴地价款是监管收紧后的配套缓冲,适度缓解房企前期资金压力。与北京直接允许2年分期且未绑定预售的规则相比,深圳将缴款与预售资格直接挂钩,约束性更强,减负同时守住风险底线。
六、质量监管:锚定好房子,全流程提效
以“好房子”为抓手建立全生命周期工程质量体系;优化项目全流程审批效能;健全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深圳监管未止步于销售环节,向前延伸至产品品质与全流程效率。相较于广州侧重分期验收、流程优化的方向,深圳更突出“品质优先”导向,将销售制度改革与住房品质升级深度联动。
整体而言,深圳本次实施细则是全国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本地化深化版,核心逻辑是“严风险、稳过渡、提品质”。通过精细化的过渡设计、特色化的监管架构、精准化的政策配套,既守住了交付安全底线,又充分兼顾深圳市场的本地特征,将推动深圳房地产市场向更稳健、更安全、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综合四城细则对比:在预售门槛方面,四城核心要求基本统一,均要求新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在资金监管方面,四城总体原则保持一致,均实行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
现房定金上限方面,北京为不超过总房价款1%;上海与深圳一致,均为不超过总价款3%;广州为房屋总价5%。在途项目口径方面,北京划分维度较细,将项目细分为三类;上海采用“预售条件可按旧规、资金监管执行新标准”的思路;深圳以时间节点为界实行分类过渡,并单独覆盖城市更新存量项目,各地规则设置各有侧重。
在资金监管机构方面,深圳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为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北京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海为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土地款分期方面,北京为两年内缴清且不计息;上海为"1+1"年;广州为"1+1"模式;深圳为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决策可延至两年,且不计息。在特色安排方面,北京突出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上海突出开发贷支持"好房子";广州突出分户抵押、不动产预登记、交房即交证;深圳则突出质量监管单列、配套不达标不解除资金监管。(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级分析师 孙红梅)
责任编辑:李霞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