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该规定自2018年修订以来的又一次系统性调整,修订幅度大、新增条款多,直接触及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运作、物业企业权责、业主权益保障等物业管理全链条。
本次修订的核心逻辑有两条:一是把近年来上海基层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党建引领、街镇统筹、智慧物业)上升为法规;二是针对“业委会成立难、运作乱、换届空窗”等长期痛点,补设制度接口。
本次修订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留出约四十天过渡期。综合条文变化,三点判断:
第一,落地效果取决于街镇能力。修订把大量“及时组建”“统筹协调”“代为保管”的职责压给街镇,法条赋权之后,人员、经费、考核能否同步,是决定修法成色的关键变量。
第二,物业行业或加速分化。信用评价、公开招标、服务拓展、有序退出、综合评价五件套,会推动资源向规范化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第三,业主自治进入“强监管下的真自治”阶段。公共收益单列、维修资金自定账管、委员行为入罚,业主权利更实;但党建引领和物业治理委员会又意味着自治始终在基层治理框架内运行,而非完全自主。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法规术语作了统一性清理:“共用部分”“物业共用部分”统改为“共有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统改为“物业费”,“房管机构”“物业所在地房管机构”统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表述。这类清理虽不改动权利义务,却让整部法规的表述口径前后一致,便于执行中引用。
总体而言,这是一次把上海多年社区治理经验“成文化”的修法,方向清晰、切口精准。其价值不在条文本身多华丽,而在能否把“共建共治共享”从理念变成街镇、社区、业主、物业四方可操作的日常规则。(中指研究院物业研究部研究副总监彭雨)
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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