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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警區一連兩日反罪惡 嚴打酒駕冚賭掃毒共拘85人
2026-07-18 来源:香港文匯網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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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南總區行動部、刑事部、交通部及無人機隊,聯同沙田警區、葵青警區、荃灣警區、大嶼山警區及機場警區,在7月17日至18日凌晨,進行代號「熾風」(RAGINGSTORM)的反罪惡行動,於暑假前夕針對新界南總區內的罪惡活動及涉及使用車輛的罪案進行重點打擊。

警方在區內多個策略性地點設置路障,截查可疑車輛,同時進行反罪惡行動,巡查多間酒吧、遊戲機中心及其他目標處所。行動中,警方共拘捕49名本地男子、29名本地女子、兩名內地男子、兩名內地女子、3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16至87歲。

被捕人分別涉及非法收受賭注、經營賭博場所、在賭博場所內賭博、酒後駕駛、管有第一部毒藥、管有危險藥物、聘用非法勞工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行。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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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共檢獲超過7萬元賭款、大量賭博工具(包括釣魚機及麻雀枱)、超過2萬粒懷疑第一部毒藥,當中包括俗稱「白瓜子」的佐匹克隆,以及少量大麻花。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為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的行為,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一旦干犯,除了會遭到扣分或停牌,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駕駛資格亦會被取消。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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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3個月。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即使賭博網站不在香港,如果市民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運作,亦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至於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均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而後者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元及監禁9個月。

由於案件同時涉及含有大麻的產品,警方特別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素或大麻的產品,均屬於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管控的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訂明非法售賣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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