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男司機及一名女乘客於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製造交通意外「碰瓷」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要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更涉及利用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兩名被告於6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共14項罪名。暫委法官陳永豪今日(22日)判刑時直斥男被告的犯案手法熟練,明顯是「無賴罪犯」行「惡霸一般的行為」,終判其入獄31個月;至於女被告因被男被告利用,角色較輕微,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官指,男被告利用中學生犯案及向青少年共犯表示會找到「好機會」撞向事主們,其惡行橫跨6個月,涉案金額5萬元,令13名無辜的市民感到委屈及不忿,更利用警方與青少年達到詐騙目的,又稱會展開法律程序,迫使事主屈服,其犯案手法十分差劣,令人憎惡。至於女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因遭男被告利用而犯案,沒有決心拒絕男被告的要求,角色較輕微及有社工跟進其個案,認為她的本性不壞及為人單純,並已賠償了其中一名事主1.2萬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其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24歲的趙康勝及22歲的譚詩穎。趙康勝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17罪,早前承認13罪,其餘4罪獲法庭存檔。譚則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他人蓄意撞向其他車輛,並訛稱受傷,要求金錢賠償,導致其他司機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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