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網上充斥遊戲充值、直播打賞和網上購物等各種消費模式,亦引發限制未成年人相關網上消費的機制及退款糾紛的關注,此新議題已引發內地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加強平台治理及明確規範退款機制。前日,香港發生一宗13歲女童涉嫌偷取家中38萬元現金的案件就揭示了此一問題。警方在拘捕涉案女童後,發現她沉迷內地一個社交平台的網上遊戲直播節目,疑偷錢作打賞金。有香港教育界人士認為,青少年沉迷網上遊戲或交際情況令人擔憂,應當在立法、家校合作及社會各層面,加強教育兒童和青少年防範意識,減少他們誤墮網上誘騙陷阱的機會。
案發於本月12日下午1時許,警方接獲一名47歲姓翟女子報案,指她放在尚德邨尚仁樓住所房間內約38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被人盜去。經初步調查後,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報案人的13歲女兒。
據了解,女童和父母居住尚德邨尚仁樓,最近女童沉迷一個內地的網上社交平台的遊戲直播,瞞着家人給主持人打賞,得知家中有一個夾萬,於是在今年4月至6月期間多次從母親的手袋內拿走鎖匙,打開夾萬逐次偷錢。前日,母親始發現大量現金失蹤,詢問下懷疑是女兒所為,於是報警。初步調查發現,女童在相關平台有多次打賞紀錄,其網上賬戶是其個人開立,並且疑將現金存入電子錢包,再向平台轉款作打賞。警方仍在調查款項的去向及打賞總額。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錦良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時下青少年沉迷使用手機上網玩遊戲或交際情況令人擔憂,但在社會資訊發展迅速,加上涉及學習用途,實在難以完全制止青少年使用手機,所以必須多管齊下,才能有效規管及防止青少年沉迷使用手機。
在法律層面而言,他認為很多國家及地區均透過立法或修例,嚴格禁止某一年齡層的兒童或青少年獨自使用社群媒體,但香港目前並無相關法例,政府應加大力度及加快訂立相關法例,以防止兒童過分沉迷玩手機。
教界倡增防範意識 減青年墮誘騙陷阱
黃錦良強調,學校及家長方面,家校合作是幫助兒童及青少年建立良好使用互聯網及手機的關鍵,教育局應為學校發出更完善指引,加強老師培育學生良好運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態度,讓學生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手機等。至於社會層面,各界應該加大力度宣傳,包括立法規管使用社群媒體年齡限制及正確使用手機原則,冀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得以盡快立法,加強兒童和青少年對網上罪行的防範意識,減少他們誤墮網上誘騙陷阱的機會。
家庭及親子教育工作者司徒漢明表示,家長很難禁止子女使用手機,但必須在教育方面下工夫,與子女訂立協議,包括怎樣使用手機、每日使用時間、限制接觸什麼網絡等;同時培養子女自我節制能力,即使父母不在身邊,也能抵禦網絡不同誘惑。
他指出,兒童在成長階段中會遇上不同引誘、迷惘及挫敗等,加上網絡充斥很多陷阱,一旦誤交損友,可能會被騙財、誘騙犯罪或賣淫等。即使幸運未有遇上不法之徒,沉迷玩手機也必定對學習及生活造成影響,父母需要不斷留意及關顧,有需要時作出扶持、鼓勵及修正錯誤,如果發現子女長時間玩手機,就有必要了解究竟玩什麼遊戲,以及會否有帶來情緒變化,例如表現很興奮等,若能及早察覺介入,就不至於發展到涉及犯法的嚴重地步。
【話你知】內地設指引規範 保護未成年人
隨着網絡直播行業的發展,近年在內地涉及未成年人「打賞」案例不時出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司法部門與平台治理的雙重推動下,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退款機制也愈發清晰規範,絕大多數家長能夠通過平台渠道高效維權。有案例指,一名13歲女孩利用爺爺銀行卡在平台累計打賞1.5萬元人民幣,其監護人發起申請後,相關平台通過研判迅速確認未成年人特徵,迅速完成退款,另一名8歲男孩打賞5,495元,平台也在短時間完成退款。
據內地媒體報道,上月底,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北京互聯網法院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白皮書(2021-2026)》。數據顯示,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案件2,581件,年收案從2021年的50件升至2025年的997件,數量增長近20倍,年均增幅111.3%,反映未成年人網絡活動日趨頻繁,司法保護需求愈發迫切。
從整體案由結構看,網絡服務合同糾紛2,231件,佔比86.4%,主要為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直播打賞等非理性消費引發的退款糾紛;網絡侵權責任糾紛275件,佔比10.7%。從年齡結構來看,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佔比11%,8至16周歲未成年人群體佔比高達77.3%,16周歲以上佔比11.7%,涉案最小當事人僅4歲,低齡未成年人網絡風險防範能力薄弱問題凸顯。
相關個案最高涉逾650萬人民幣
不同案件涉款額差距較大,直播打賞類糾紛個案最高金額達650餘萬元人民幣,遊戲充值案件單案最高金額超64萬元,有些未成年人在抽獎小遊戲、盲盒消費中短期即充值數十萬元。此類糾紛多發,反映家庭監護不到位,也暴露部分平台在防沉迷機制建設、消費限額管理、內容審核等方面存在短板。
另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其中針對未成年人直播打賞、遊戲充值等行為的效力認定、舉證責任分配及平台責任作出了更為細緻的規範,不僅為司法實踐中「退與不退」和「退多退少」的爭議提供了裁判標尺,更將社會目光再次聚焦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這一重要議題。
專家倡政府探討監管電子錢包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家長要限制子女上網時間或社交媒體有很多方法,包括限制上網時間,通過行動裝置內建的「屏幕使用時間」來鎖定特定App,限制每日總上網時數,以防止子女過分沉迷玩手機;倘需要限制子女登入某一個社交媒體,可以透過家中WiFi的防火牆設定,將不想讓子女登入的社交媒體列入黑名單,但由於子女可能使用流動網絡上網,此舉未必能有效防止。
對有女童涉偷錢作網上打賞個案,方保僑認為女童必須將現金轉入電子錢包才能在網上轉移給打賞目標,家長可以增設一些保障措施。
他認為,目前電子錢包對使用年齡未有明確限制或規管,對兒童有一定風險,政府應該探討對電子錢包設立監管規例問題。如果有給予子女附屬卡或扣賬卡則要設限額,同時要避免貪方便,讓兩部手機同時使用一個賬戶,防止主賬戶被利用作付款。
律師:跨境追討有難度
根據內地相關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網絡消費行為,監護人不予追認的應屬無效,平台應當退回相關款項,故不少遊戲平台設有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渠道。但在現實中,往往會出現「退款難」的問題,而倘當事人身處香港對內地網上遊戲作打賞,家長能否透過法律向內地的社交平台追討,本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難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香港特區是實行普通法,法律原則對10歲以下兒童的保障,除假定無犯罪意圖而不構成刑事責任外,商業層面則是除了必需品(例如維持生命的食物)外,10歲以下兒童基本上是無立約能力,以13歲女童涉嫌偷錢作網上打賞為例,女童年齡已經超過10歲,而網上打賞亦非必需品,加上內地法律以成文法為主,且司法管轄區不同。在這情況下,女童家長欲向有關社交媒體追討款項較為困難。
陸偉雄補充,家長就女兒偷錢報案方面,若女童所偷取的金錢未有全部用作網上打賞,可以透過警方追查其餘金錢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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