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管护等各项要求,提出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底,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据了解,截至2025年底,吉林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433.4万亩,全省待建面积2353.79万亩。《方案》提出优先支持3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22个黑土地保护典型区以及中西部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开展建设,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及河湖管理区域建,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此次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地力提升、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在项目区应配尽配、应建尽建水肥一体化设施,合理配建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和墒情农情监测设施。
《方案》强调,依法严格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高标准农田用途。经依法依规批准允许占用的,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因灾损毁的,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补建。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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