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從而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犯人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發生。4名被告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年至逾3年。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涉案金額大,而4名被告企圖協助減刑的兩名還押犯,本身亦干犯嚴重罪行;強調法庭必須判處本案各被告即時入獄,並批准控方申請,充公其中兩名被告涉案犯罪得益共約90萬元。
4名被告中,王珏琛(41歲)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被判囚3年6個星期;其女朋友劉臻頤(29歲),被判監禁16個月。王珏琛兩名同黨,關宇軒(27歲)及溫展鵬(29歲),分別被判囚20個月及1年。
4名被告早前共承認四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以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1)條。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發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案情透露,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及其他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兩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兩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劉臻頤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發生。溫展鵬則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涉款約32萬元款項,以協助籌備其中一宗罪案。
王珏琛於2025年7月8日未有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及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26歲),亦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6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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