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昨日(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8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10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500元,應課稅值約3600元;該名旅客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被捕,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8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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