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7月1日開展,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維持6,000 元。為進一步提升資助運用效益,避免潛在違規個案,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當局將根據資助金額、出席率等,要求學員在報讀時需要“先支付後申請”,若出席率達70%可獲發放資助。

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7月推出,並且會優化發放資助方式。 (教青局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先後推出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156萬。圖為教青局教育資源中心。 (教青局資料圖片)
行政會完成討論《2026至2029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每名受益人資助金額維持6,000澳門元,適用於2026年7月1日至2029 年6月30日。法案建議,為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擴展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使用“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即學員在報讀時先自行支付學費,課程出席率達70%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適用情況包括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澳門元3,000元、受益人於使用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30%、受益人於《2023至2026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整體出席率低於30%,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情況。同時,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50%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70%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優化一人課程發放資助方式
法規亦建議優化一人課程發放資助方式及優化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證明,教青局與交通事務局已實現資料互聯互通。
法規又建議優化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另一方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交通事務局已實現資料的互聯互通,倘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可按《個人資料保護法》透過資料互聯在內的方式取得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准照及受益人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則有關申請亦無須附同該等文件。
為使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間能順利過渡,獲批准參與「2023至2026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可於下(4)月的首個常規申請期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
黃少澤表示,特區政府先後推出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156萬,該等計劃成效顯著,居民的學習意識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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