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反中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法庭裁定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罪俱成,上月被判囚20年,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時指出,黎智英所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是精心策劃又早有預謀,而黎智英為整案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 黎智英律師團隊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收到明確指示,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本案中,黎智英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外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大量據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立場,並乞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如此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
判刑理由書詳述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判刑理由書清晰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發生,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煽動文章數量眾多,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第一項控罪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控罪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對量刑作出扣減,考慮總刑期原則,總刑期為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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