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案件。某品牌服装导购沈某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夹带门店商品离店并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

沈某某于2022年底作为兼职导购员入职一家知名服装品牌门店,负责产品销售,并参与仓库产品的整理和取货工作,有进出仓库的自由。2023年初,她发现公司系统无法及时更新每件衣服的实时库存数量,便开始在上班期间趁无人时溜进仓库,将衣服藏进自己的书包,下班时带走。随后,这些偷来的衣服被她以内部员工“代购”的名义通过二手网站或社交平台售卖。

沈某某最初只敢隔段时间偷一次衣服,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一周最多偷出十几件。为了掩饰偷盗行为,她会剪掉吊牌芯片,上班时再悄悄扫码,将商品伪装成“出库售卖”状态。她还记录了每一件衣服的型号款式,以防同一种款式偷得太多。最终,她在手机里记了十几页备忘录。
到了2025年,门店系统升级后很快查出货品库存问题,店长通过监控发现了端倪并向警方报案。沈某某到案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从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沈某某在职期间通过偷盗商品售卖或以员工价购买商品后倒卖的方式,对外销售金额高达72万余元,大部分钱款被她用于个人花销或存款理财。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沈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沈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基本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26年6月30日,虹口区检察院对沈某某提起公诉。8月6日,虹口区法院审理本案后认可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审讯时,沈某某表示非常后悔:“担心被发现,卖不出去的商品还要找机会偷偷放回去。”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利用职务便利“薅羊毛”,即使伪装得再精细,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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