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一起5人违规穿越秦岭鳌太线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自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后,陕西首例涉及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处罚案例。
2026年5月中旬,汤某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鳌太线穿越相关内容,产生了违规穿越探险的想法。随后,他通过视频评论区主动私信邀约户外爱好者,联系到王某某、鲁某某等4人,商议组团穿越鳌太线。5月30日凌晨4时,汤某等5人抵达太白县一处无卡口检查的进山点位,携带户外装备、气罐、食品等物资进山,并借助某户外导航行进。
他们从太白县一个叫“苗圃”的地方开始进山,绕过马台沟管控点以及铁丝网,后来在此建了临时管控点。根据调查取证,汤某5人借助某户外徒步导航软件上的离线地图,避开管控点登山。在遇到保护区铁丝网防护围栏时,未依规折返,而是从围栏缝隙非法进入核心保护区,先后途经白起庙、导航架、药王庙、水窝子、鳌山遇难者纪念碑、顶棚梁等点位,并于5月30日在窝棚扎营休整,5月31日穿越至水窝子扎营,期间使用携带的气罐生火做饭。
为规避证据留存,同行人员主动删除手机内拍摄的穿越照片、视频,王某某、鲁某某等人还删除了线上聊天记录、解散沟通群组,销毁涉案证据。6月2日凌晨3时许,5人绕开路平沟村水泥路值守点位,沿河道、山沟绕行下山,抵达342国道路平沟处,由网约车接回西安后各自返回。
经调查确认,汤某等5人进入的“鳌太线”区域为法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属于禁止擅自进入的区域。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5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再次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活动及相关禁止区域活动;对5人给予警告;对汤某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对王某某和鲁某某分别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谭某和刘某某分别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