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到一条新闻,心里挺不是滋味。上海一位方女士家里请了一位家政阿姨张某,一请就是七年。七年间,阿姨每周一到周六都来打扫,对家中陈设了如指掌。然而从2022年起,这位阿姨开始动歪心思,趁打扫偷偷从电视柜的首饰盒里拿珠宝,一次拿一两件,三年里作案十几次,累计偷走价值37万多的首饰。前阵子二审裁定下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五万;低价收她赃物的首饰店老板黄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事情败露纯属偶然。2025年6月,方女士翻首饰盒时发现两枚钻戒不见了。她没声张,悄悄在卧室装了监控。7月4日一早,监控拍到张某熟练地拉开首饰盒,顺手揣走一件。方女士当场报警,民警在电梯口截住了刚下班的张某,当场查到7件赃物。面对证据,张某全招了。她说自己太熟悉这家,那些首饰常年摆着几乎不戴,就想占点小便宜。第一次得手雇主没发现,胆子就越来越大。她把赃物拿到相熟的首饰店卖或者置换,钱藏在自己家里。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别人的东西构成盗窃罪。盗窃的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在上海,盗窃2000到5万算“数额较大”,5万到40万算“数额巨大”,40万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张某偷的珠宝经鉴定值37万多,正好落在“数额巨大”这一档,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七年六个月,在这个区间里偏中上。因为她多次盗窃——三年里十几次,每次拿一两件,这种“蚂蚁搬家”式的偷法比一次性偷一大笔更隐蔽、更持久,量刑上不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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