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王某回忆起4月份在宁夏彭阳县草冯公路冯庄村路段的一幕,依然坚定地表示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当时他驾驶货车经过时,看到一位六旬老人倒在路边,旁边有一辆侧翻的三轮农用车,老人已经意识不清。王某立刻停车拨打110和120,并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直到老人被送进医院后才离开。
老人的儿子李某得知母亲倒地时现场只有王某一辆车经过,怀疑是王某开车撞倒了母亲。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王某车身一侧有刮痕,因此依法扣留了王某的车辆。面对质疑,王某感到意外和委屈,反复解释自己只是路过施救,没有碰撞老人。但李某坚持认为车上的刮痕可能是证据。车辆被扣留期间,王某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导致误工损失不断增加。
交警部门对刮痕进行了详细的技术勘验,并核查了王某事发当日的行驶轨迹。最终查明该刮痕是车辆旧有的痕迹,与本次事故无关。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确认是老人自己驾车不慎发生侧翻。排除嫌疑后,车辆归还给王某。7月30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车辆误工损失4800元,并澄清事实。
经法院调解,李某家属当庭向王某致歉,并表示愿意补偿损失。考虑到老人治疗也需要花费,王某主动放弃全额索赔,双方以1300元达成和解。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