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5千万还1亿多后还要还2千多万 高息借款陷“利滚利”漩涡。2010年,天津的王先生为了扩大生产向河北廊坊人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此后十余年间,他累计还款超过1.03亿元,但仍然被邢某台诉至法院追讨欠款2100余万元,公司价值1.5亿元的矿石资产也遭查封,矿山被迫停产。王先生认为邢某台涉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并通过“利滚利”方式获取高额非法利息。这场借贷纠纷至今未解决。

王先生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曾担任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目前为该公司最大股东。2010年6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邢某台。当时,他的矿山利润可观,在朋友劝说下,决定向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以扩大生产规模。双方于2010年6月15日签订了《最高限额民间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月利率为4%,每月20日归还5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此外,王先生的公司作为第一担保人,齐某旗、武某民、张某庆三人作为第二担保人,享有特定矿产品的优先销售权,并提供个人资产作为担保。

王先生坦言,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当时并未仔细阅读条款。合同中除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外,还写明若逾期还款,需按逾期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截至2010年12月,他已陆续向邢某台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976万元,但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月打款。因此产生了罚息,邢某台要求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以公司股权和矿权作为担保。无奈之下,王先生与邢某台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书》。

该协议载明,原借款应于2011年5月31日到期,截至2011年5月24日,借款余额为4980万元,延期至2012年5月23日。月利率仍为4%,逾期违约金仍为每日千分之二。附件《对账单》计算了自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5月31日的利息共945万余元,采用复利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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