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网传“半月工资55元、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发布通报。通报确认,2025年11月14日,网名“小古”的员工因劳动关系、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争议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先后起诉、上诉,2026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支付相关费用,8月27日企业已全额支付。
据封面新闻报道,小古称自己2019年6月入职重庆一家传媒公司,2025年9月起遭遇口头调岗、电脑被搬走、摄像头对准工位、主管被禁止给她安排工作等“冷板凳处理”,并累计被移出845个工作群。10月14日她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小古表示,此前近一年她的月薪在八千至一万元,9月骤降至3514元,10月的半个月劳动报酬,公司在仲裁开庭前两天转账55元。
此案中,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已经给出了答案。仲裁、一审、二审三级程序结论一致,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须支付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说,小古所主张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在获取经济补偿上得到了司法的支持。

公司突然降工资、半个月工资仅发55元,涉及《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口头调岗则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至于搬走电脑、禁止主管安排工作等行为,则可能涉及第三十八条关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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