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婚外胚胎案”有了新进展。无锡警方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因朱女士未能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对她的起诉不予受理。

朱女士表示目前仍未放弃,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婚自诉材料。她解释说,由于男方和第三者未在同一地方长时间居住,导致无法立案,他们去了很多城市,在不同地方住。

9月1日晚,朱女士更新微博,上传了一段视频。她提到,对方的行为又一次得到“背书”,而她此前相信可以推进的刑事追责,等来的却是“没有犯罪事实”的结果。她担心自己给支持她的人树立了一个负面样板,担心更多遭遇类似问题的女性看到她碰壁后不敢再走上维权道路。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唐婷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不仅指第二次登记结婚,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然而在朱女士的案件中,其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定罪要件。一方面,他们没有进行第二次婚姻登记;伪造的结婚证既未被民政部门认可,也不属于“登记重婚”。另一方面,他们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仅凭向医院出示伪造证件,难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以夫妻名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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