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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致死医生停职 三次鉴定结论各异
2026-09-04 来源:极目新闻

45岁产妇赵秀玲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不幸离世。此后三年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剖宫产致死医生停职

赵秀玲孕期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产检,妊娠风险被动态评估为“橙色”,纳入高危专案管理。2024年3月28日,她因血压升高入院,被诊断为先兆子痫、妊娠期糖尿病,治疗三天后病情缓解出院。同年4月26日,赵秀玲再次入院,被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等多项病症。

剖宫产致死医生停职 三次鉴定结论各异

次日,医院拟实施剖宫产手术。麻醉后三分钟,赵秀玲突发紫绀、憋喘、抽搐,口鼻溢出白色泡沫液体,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开展心肺复苏后立即进行剖宫产,分娩一男婴,并同时实施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患者抢救后病情依然危重,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当日转运至山东省立医院重症监护室继续救治。历经52天治疗,于2024年6月17日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呼吸心跳骤停复苏后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并深昏迷、重症肺炎、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发脑出血、酸碱平衡、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启动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4年8月29日,淄博市医学会首次鉴定认为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组由两名妇产科专家、一名麻醉科专家和两名法医专家组成。患者家属对医院术前评估不足、麻醉方式选择不当、子宫肌瘤切除指征等多项疑问提出质疑。鉴定组合议认为“医方针对患者的管理符合高危孕产妇管理有关指南的要求”“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最终认定“患者死亡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明显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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