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河北高阳县发生了一起路人拍摄的视频引发关注的事件。视频中两名女子在街头打架,其中一名女子将另一名女子的裤子扒掉。9月2日,高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

8月29日中午,霍某某(52岁)和张某某(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37岁)实施殴打并撕扯其衣服,引起围观。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将伤者送医治疗,并控制了涉案人员。8月30日,霍某某和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当街扒掉裤子属于以暴力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情节较重的也可行拘或罚款。此外,还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因人格尊严严重受损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方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林斐然认为,强制剥夺衣物、暴露身体隐私,通过制造性羞耻感贬损人格尊严的行为,是侮辱罪中手段恶劣的情形,已经不是普通口角、推搡。但在实践中,一方面侮辱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需要受害方自己起诉;另一方面这种民事纠纷大多缘由复杂,可能未必会定刑事罪名。
对于围观者现场拍摄并向网络传播未打码原始视频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可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若存在恶意扩散、起哄闹事等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还可能按寻衅滋事行为从重处罚。
《民法典》人格权篇对于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有保护性要求,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即第一时间删除下架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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