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的曹先生在求职过程中发现自己“被犯罪”15年。他在申请保安岗位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名下有一条2011年浙江横店的犯罪记录。经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核实后确认,这条犯罪记录对应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并非曹先生,而是身份证号码相似导致的误录。

9月1日,曹先生收到了横店派出所邮寄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明确指出:“经查,曹某某,身份证号码在本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另说明,全国违法犯罪库系统中查询其身份证号关联到判决文书号为‘(2011)东刑初字第9号’的前科记录,经核实并非曹某某的前科记录,系因身份证号码相似误录为曹某某的身份信息,特此证明!”

然而,曹先生持该证明回到居住地湖南郴州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却被告知全国违法犯罪库中仍存在相关记录,无法为其开具证明。曹先生已经交纳了1000元培训费并通过保安考试,但因这条错误的犯罪记录,他无法办理保安证上岗。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12368全国法院系统司法信息服务热线了解到,横店派出所上述证明中提到的“(2011)东刑初字第9号”判决书中,并无曹先生姓名。9月2日,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暂不清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据了解,上述案件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该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先核实查实具体情况,后续将由相关部门跟进处理。9月3日,东阳市人民法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当时的主办法官,但记者多次致电该法官均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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