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廖姓男子因偷拍并贩卖少年性影像,以及贩卖3000多名女子性影像,获利超过千万新台币。高雄地方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有“贩卖他人遭窃录性影像”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判决书显示,廖某自2017年起在台北捷运站等地偷拍少年隐私部位,并于2018年开始将相关视频制作、分类后在通讯软件群组中贩售。2023年,他通过社交平台账号采用会员分级制继续贩售这些影像。最终,因网友向警方告发,廖某被查获。
除了拍摄和贩卖少年性影像外,廖某还从网络上获取了3781名成年女子的性影像进行贩卖。从2019年至2023年被查获期间,至少有308名买家购买了他的影像资料,廖某因此获得了总计1006万余元新台币的报酬。
在警方侦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廖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官认为他的经营方式具有相当规模,最终对其判处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如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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