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沙田禾輋邨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虛報沒有物業,但實際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被告今日(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其入獄6星期。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將收回該個涉案公屋單位。另亦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署方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