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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療中心提供聲稱「一針防多癌疫苗」 衞生署:正嚴肅跟進及執法
2026-09-01 来源:香港文匯網

就報道指有醫療中心向顧客提供聲稱能預防多種癌症的疫苗,衞生署正嚴肅跟進及展開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就傳媒今日(8月31日)報道,有醫療中心向顧客提供聲稱能預防多種癌症的疫苗「Wilms' tumour 1」(「WT1」),衞生署表示正嚴肅跟進,包括展開執法行動,並向內地和香港的其他相關執法單位通報個案。

衞生署強調,該款疫苗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現時亦沒有發現內地或任何海外藥品監管機構有相關藥劑製品的註冊紀錄。任何廣告聲稱可提供該疫苗作防癌用途屬誤導聲稱,任何人亦不得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針對相關個案,署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衞生署於今年7月收到舉報,指一間醫療中心及關聯機構在社交平台聲稱可提供該疫苗,懷疑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定,署方展開多次突擊巡查行動,今日再次突擊巡查相關醫療中心及港九一共7個處所,嚴正提醒涉事處所負責人,非法提供任何未經註冊的藥物會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衞生署提醒,任何醫護人員誤導病人該款未獲註冊批核的疫苗具防癌或抗癌作用,可能令病人延醫診治,屬於嚴重專業失德行為。市民切勿輕信廣告或傳言,注射不明物質,以免危害健康,甚至延誤就醫,導致病情惡化。發言人指出,衞生署已通報香港海關跟進;並已將個案轉介至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另外,衞生署經審查涉案機構的廣告內容,發現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早前已向有關公司發出警告信,並要求移走或刪除相關廣告的內容。署方同時亦已就有關廣告於內地社交媒體發布而可能對公眾構成的嚴重健康風險,通報內地相關執法單位跟進。

署方表示,由2021年至今年6月,共處理138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24.2萬元。另外,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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