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葵盛東邨一名六旬男住戶,今年1月在房署職員上門家訪查核有否濫用公屋的情況時,持刀恐嚇對方「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被告經審訊後,本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熊雪如今日(31日)判刑時指公職人員的安全必須受保障和尊重,即使有衝突,法庭絕不允許以武力相待。本案性質及案情嚴重,判監有例可循,惟念及被告初犯及展示悔意,姑且給予一次機會,遂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66歲被告楊義亮,被控於2026年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葵盛東邨盛國樓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控方證人、房署職員李東陽早前作供指,當日上門家訪詢問被告家中情況,以查核有否濫用公屋情況,期間被告情緒激動,把李推出單位,又揮舞菜刀揚言「查乜家宅」、「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及「信唔信我用把刀斬你!」等。
熊官指,被告過往無案底,「一生人可謂循規蹈矩」,踏實工作和生活,並獲家人支持,工作上也獲正面評價,社會服務令報告亦顯示有悔意,因而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以義務工作形式承擔責任,遂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警惕被告別再魯莽行事。
熊官早前裁定被告罪成時,形容被告的供詞矛盾和不合邏輯,說法明顯是砌詞狡辯,令人匪夷所思。反觀證人李的證供直接及堅定,並無誇大事實。雖然辯方指出李的證供有矛盾或遺漏之處,例如涉案菜刀的刀柄顏色和刀身長短等,但非本案關鍵,且當時情況急切,法庭亦不期望證人能夠細緻地觀察,故接納李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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