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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誘5人到KK園判囚56個月上訴失敗 上訴庭指案件極度惡劣 販運人口行為加重罪責
2026-08-20 来源:香港文匯網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漢誘騙5名港人包括一名輕度智障人士,到東南亞國家被禁錮剝削、體罰虐待及強迫打詐騙電話等。被告於2024年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判監56個月,他早前就刑期上訴失敗。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0日)頒下判詞形容本案是一宗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認同原審法官判刑時把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考慮成加重刑罰因素,增加串謀詐騙罪的嚴重性及罪責,並無任何不當。又指區院案件刑期上限為7年,若在高等法院處理則可判處更高刑期,被告獲囚56個月實屬僥倖。

現年33歲的上訴人馬智豪,早前承認的串謀詐騙罪指於2021年某日至2022年8月某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前往外地工作的人士,即不誠實地向該等人士虛假地表示,有真實的就業及或商業機會產生可觀的經濟報酬,從而誘使該等人士前往其他國家。

上訴人質疑用7年作量刑起點過高,且強迫勞動、勒索贖金等販運人口行為,並非串謀詐騙罪控罪詳情的一部分,但原審法官林偉權卻完全基於販運人口行為來判刑,超出控罪詳情的既定事實與情況,認為上述販運人口行為最多只可視作背景資料處理。

上訴庭指出,雖然香港並無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的罪行,但完全同意原審法官形容本案為一宗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而上訴人承認的串謀詐騙罪是指他意圖透過不誠實手段導致受害人蒙受經濟損失,受害人因被剝削充當勞工並被迫繳付贖金,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原審法官判刑時把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考慮成加重刑罰因素,並無任何不當。

上訴庭續指,上訴人認罪時承認他是犯罪集團成員之一,涉案手段包括訛稱有就業、商業機會及豐厚經濟報酬,誘騙受害人到東南亞國家,隨後以武力或脅迫手段將其禁錮,強迫他們進行網上詐騙,並向他們或其家屬勒索金錢。這些詐騙行為旨在對受害人進行金錢剝削,強迫他們無償工作,又向他們勒索金錢,正與販運人口行為類似。

判詞指,上訴人從涉案串謀詐騙活動獲得可觀金錢,包括每月5000美元(約3.92萬港元)的報酬及介乎4000至6000美元的加密貨幣報酬。上訴庭同意,即使串謀詐騙罪並非販運人口罪,本案案情亦大大加重串謀詐騙罪的嚴重性,而且事件經過精心策劃,串謀犯罪時間長,涉及禁錮、暴力、強迫勞動、跨國元素,對受害人的態度亦冷酷無情。

上訴庭認為,若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可因涉案嚴重虐待與剝削的行為與綁架掛鉤,考慮串謀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綁架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絕對可採用更高的量刑起點去判處更高刑期。但因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區院最多只可判囚7年,故原審法官以監禁7年作量刑起點,刑期處於區院的司法管轄權限之內,上訴庭不應予以干預,形容被告獲囚56個月實屬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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