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自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措施實施以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專責隊伍連日主動巡查,並由7月14日起展開為期一周的針對性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獲准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的行為。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7日)表示,署方已向荃灣區一非獲准食肆提出首宗檢控。
專責隊伍昨日(16日)巡查荃灣區一非獲准食肆時,發現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遂即時向持牌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食環署將於未來數日繼續加強巡查及執法。若發現非獲准食肆容許狗隻進入,專責人員會即時提出檢控。截至7月16日,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的非獲准食肆逾780次,並發出共10個口頭警告。」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其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及另加每日罰款300元。
發言人提醒,不論食肆經營者或狗隻主人,均有責任遵守相關規定。非獲准食肆應守法自律,切勿容許顧客攜帶狗隻內進;而市民攜狗進入非獲准食肆亦屬違法行為,須面對相同罰則,署方將繼續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此外,為協助經營者適應新措施及遵循有關規定,食環署亦持續巡查獲准食肆及加強宣傳工作,並針對相關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截至7月16日,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7500次,並向兩間持續違規的獲准食肆(包括早前公布位於九龍城區的獲准中式食肆及另一間位於荃灣區的獲准泰式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糾正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的違規情況。
發言人強調,獲准食肆需要接受一套嚴謹的規範,目的是保障餐廳內人員和狗隻的安全及環境衞生。未獲准許的食肆缺乏規範,不能提供應有保障;為顧客和員工着想,當局必須嚴格執法。此外,顧客的選擇亦應該受到尊重。假如食肆未獲批准卻容許狗隻進入,除了是犯法之外,實際上亦剝奪了顧客的選擇權。
發言人補充,雖然署方將措施實行的首一個月視為適應期,但不代表放鬆監管。一旦發現嚴重違規個案,或影響環境衞生或食物安全的情況,食環署必定果斷執法,以確保公眾安全及制度公平。署方呼籲獲准食肆的負責人及前線員工切實履行牌照條件及法例要求,並加強督導和提醒攜狗顧客,以保障食客安全和公眾衞生。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