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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警指控天水圍兩兒童騎乘單車違例需交罰款 「銳眼」助警拘兩無業男女
2026-07-10 来源:香港文匯網

警方交代案情。香港文匯報記者林兆崙攝
檢獲衣物、鞋及八達通等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林兆崙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前晚(7日)接獲兩名分別12及13歲兒童報案,表示於同日較早時間,在天水圍紅堤路附近騎乘單車時,突遭一對本地男女截停。該名男子自稱警務人員,向事主展示頸上的證件套,訛稱兩人因在行人路騎乘單車違反交通規則,需要交出1 000元罰款。

兩名兒童表示沒有足夠現金後,該對男女要求他們前往附近便利店租借充電器作為替代,最終兩名兒童以440元租借兩個便攜式充電器交予對方。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接手調查,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監控設備,迅速鎖定兩名疑犯身份。

至今日(9日)上午,警方在天水圍拘捕一名姓李(50歲)本地男子,以及一名姓麥(44歲)本地女子,他們俱報稱無業。警方同時檢獲疑犯犯案時穿着的衣物及涉案證件套。兩名被捕人將被暫控「假冒公職人員」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元朗警區總督察(刑事)唐為國提醒市民,執法人員絕不會在街上要求即時交付罰款或現金,亦不會要求進行不明內容的銀行匯款。市民如遇可疑情況,應「停一停、想一想」,如有懷疑,應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 222查詢。

警方對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詐騙手段予以強烈譴責。鑑於兒童社會經驗尚淺,容易成為騙徒目標,警方呼籲家長於暑假期間加強監察子女的線上及線下社交活動,並灌輸正確的防騙意識。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假冒公職人員(包括警務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如案件涉及欺詐成份,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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