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日)在區內展開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砵蘭街一單位,在該單位內共檢獲約42克懷疑海洛英、約54克懷疑可卡因、約130粒懷疑咪達唑侖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
警方拘捕該單位一名48歲姓周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單位內另外7名本地男子、一名本地女子及一名非華裔男子(40至63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行動中檢獲的毒品市值約7萬餘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百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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