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23日)下午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期間,人員在元朗區喬裝乘客前往上水區,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以及拘捕兩名分別24歲及41歲的男司機,當中41歲男子是內地人士。
兩名男司機同涉「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捕。當中41歲的內地男司機亦非網約車平台的登記人,他另涉「串謀詐騙」及「違反逗留條件」被捕,案件現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涉案兩輛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非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串謀詐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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