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首次就长城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西长城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
“万里长城十三关,山西独占五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在发布会上介绍,山西是名副其实的长城资源大省。经国家文物局认定,山西历代长城总长1401.23千米,占全国长城遗址遗存的9.74%,长度位列全国第三。长城遗存广泛分布于省内8市39个县(市、区),时间跨度从战国延续至明代,其中8个段落被列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内外长城纵横交织,构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地理格局与文化风貌。
然而,保护形势并不乐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坦言,近年来我省长城保护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长城本体自然损毁与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基层保护力量薄弱,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现行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完全适应长城保护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条例,是守住长城安全底线的迫切需要。”
新出台的《条例》共6章47条,从责任体系、保护手段、活化利用三个层面作出具有山西特色的规定。在压实责任方面,条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责任,针对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特征,专门设立“省际协同保护+省内联席会议”双重机制,加强与内蒙古、河北等毗邻省区的协商合作,同时落实省内市县边界长城点段的分段管理责任,有效破解交界地带管护真空、责任不清的难题。
在保护措施上,《条例》将长城保护员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为保护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公益性岗位或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助,解决“谁来守”的后顾之忧。同时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及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条例还特别加强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并加大对违法建设、爆破钻探等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明确长城研究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鼓励整合沿线古堡、村落、古建筑等文化资源“串珠成链”,打造长城主题游径,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山西已累计投入1亿余元,对38个长城重要点段实施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为768处点段配备了924名文物看护员,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基本实现“有人看、有人管”。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打好责任牌、科学牌、研究牌、展示牌、科技牌和共治牌“六牌”,让长城“活”在当下、传之久远。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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