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昨日(3日)傍晚6時16分,一名姓廖(53歲)男子在元朗又新街泊車,期間目睹一名男子坐在長櫈,突然捉着一隻斑鳩並拔其羽毛,然後將斑鳩掉入旁邊草叢,遂即時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發現該男子手上及下顎沾有羽毛,地上亦有羽毛及血漬,但未見斑鳩,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一名姓賴(56歲)男子,案件由元朗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有野生雀鳥均受法例保護,違例者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及監禁一年,未經許可管有或使用捕獸器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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