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男司機及一名女乘客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多次製造交通意外「碰瓷」詐騙司機,兩人今日(6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共14項罪名。暫委法官陳永豪直斥男被告的罪行「非常之惡劣」,作案手法成熟老練,且利用中學生冒充傷者增加勒索籌碼,直言必然判監,刑期將以年計,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須還押,女被告則准保釋候判,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男被告趙康勝(24歲),女被告譚詩穎(22歲),趙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17罪,他於今日承認當中13罪,餘下4罪獲法庭存檔;譚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趙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了騙取金錢而在香港多處地點刻意策劃交通意外。趙多次利用駕駛車輛,在其他司機欲轉線時突然加速碰撞,隨後向受害司機訛稱有乘客受傷,誘騙對方支付數千至數萬元賠償款項。受害者涵蓋的士司機與校巴司機等各類職業駕駛人員。
陳官直斥男被告的行為「非常之惡劣」、「好恐怖」。指他多次利用司機轉線而製造意外,技巧純熟,形容是「食髓知味」。再加上趙邀來中學生「遊車河」及佯裝受傷,反映他事前有作準備功夫,以增加壓力迫使事主賠償,行為不法及可恥,屬加刑因素,直言趙必然判監,刑期將以年計。
男被告亦於2024年3月問女被告有無興趣賺錢,並指示女被告只需一同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受傷。同年3月至4月,趙和譚先後3次「碰瓷」,趙均有收取司機的金錢。陳官同意譚在案中處於被動,若無她的招認,控方只會就一次事件起訴。然而陳官強調「一次都嫌多」,考慮所有因素後,批准譚保釋以索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嚴厲警告她法庭打算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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