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本周二(26日)上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於馬鞍山鞍祿街一公園內發現一名男子,懷疑露出下體遊走作出不雅行為。
經調查後,馬鞍山分區人員今日(28日)在該公園內以涉嫌「遊蕩」拘捕一名61歲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一向高度重視區內治安,會持續加強巡邏,採取必要措施打擊罪案,並與社區保持緊密聯繫,共同維護社區安寧。
警方重申「遊蕩」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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