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目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不少新市民到城市打拼,一开始最先面临的就是住房压力。对此,《实施意见》对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作出了专门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对于异地就医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而对于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学位供给,让随迁子女“有学上”。另一方面,要简化流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上好学”的需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让流动人口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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