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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樺加沙」襲港帶幼子觀浪墮海 被控虐兒罪父母准簽保守行為3年
2026-05-12 来源:香港文匯網

一家三口當日由附近船家救起。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超強颱風「樺加沙」去年9月襲港期間,政府多次呼籲市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切勿追風觀浪。但一對父母仍帶一對子女到柴灣嘉業街貨物裝卸區的防波堤觀浪,當中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被拍岸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跳海救人同告遇溺,3人最終由附近船家救起,母子送院時昏迷。該對父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庭時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遂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期間若再干犯虐兒罪,或需重新接受判刑。

兩名被告分別為女子L.R.Q.及男子Y.K.K.,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兩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代表律師蘇子傑今日在庭上指,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控方表示確認。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當日下午8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生效期間,政府多次發出公告,呼籲市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惟當時兩名被告與一對年幼子女身處嘉業街60號防波堤,該處更沒有扶手或其他安全措施。

至當日下午3時許,被告一家四口準備離開,惟男被告帶同女兒離開時,女被告與幼子仍站在防波堤,兩人被3至4米高海浪捲入海中。後來有人聽到求救聲時,發現男被告正在海中及嘗試救回母子,而女兒則在岸上等待。最終3人被救上船,母子已失去意識,一家人再被送到醫院診治。

醫生檢查發現,幼子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其頭部右方有血腫,及頭皮裂傷至見骨,須進行縫針,而下顎、鎖骨和左腳等均有擦傷。幼子於同月30日出院,而被告女兒則沒有受傷。兩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拒絕讓子女與警方進行會面。

所謂的簽保守行為,是對部分相對較輕微案件的處理方式。如果被告背景良好、承認所犯過錯及接受告誡,並獲法庭批准,可以這個方式結案,被告不會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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