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表示,從4月30日起,香港將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如電子煙、草本煙和加熱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衞生署同時明確,新規沒有過渡期,也沒有「首違免罰」。
早在四年前,香港就已經禁止電子煙的進口和銷售。這次新規是在原有基礎上的進一步收緊:從禁止電子煙進口和銷售,延伸到公共場所全面禁止持有和使用。
為什麼管控如此嚴格?一方面,這是與國際趨勢接軌。近年來,多個國家不斷收緊煙草政策,甚至提出「無煙一代」的目標,控煙及公共衞生治理正變得越來越嚴格。
另一方面,電子煙本質上是「將化學物加熱霧化」,危害長期被低估。香港特區衞生署表示,吸食加熱煙的人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發病率高出五成,中風風險也高出三成以上。電子煙的危害一點也不比傳統煙小。
香港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由於電子煙含有水果味,和傳統的香菸味道不一樣,這導致抽煙的人以及旁邊的人不覺得嚴重,可能認為電子煙毒性比較低,但這誤導了很多人。
香港這次直接把「持有」納入違法,力度更進一步。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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