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0年10月,警方接獲5宗網上投資騙案舉報,5名受害人遭騙徒誘騙並將金錢轉入不同銀行戶口,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230萬港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拘捕一名50歲、報稱為地盤工人的本地男子。
調查顯示,該男子於2020年10月,透過一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隨後以洗黑錢罪將其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起訴該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名。
被告於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並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法庭判其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加刑,增加刑期百分之二十,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共36個月。
警方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利用來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使用傀儡戶口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11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個月至1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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