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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2026-04-15 来源:香港文匯網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0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非法示威中,旺角有暴徒集結堵路,期間兩人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共兩罪,案件經審訊後於2021年裁定兩人罪脫。律政司於2024年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推翻當中一名無業被告的無罪裁決。控方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播放案發片段後,辯方認同被告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上訴庭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業漢無罪裁決,發還區域法院重審,兩個月內頒布判詞。

報稱無業,時年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控方今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上址交界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站在馬路上,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至於違反禁蒙面法罪,只須考慮被告是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

辯方認同被告當時一身裝備,包括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但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

證據。法官張慧玲質疑指,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似是帶領他人離開,倘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認為被告算不上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迎面遇上包抄警員而已。

辯方又引述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沒有證據支持推論。法官彭偉昌則指,觀乎被告身上裝備,不論被告跑往何方,還是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作裁決,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裁決被告無罪。律政司則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今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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