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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成員發53則煽動意圖帖文認罪判囚1年 官斥:公然挑戰國家政權
2026-04-14 来源:香港文匯網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六旬法輪功成員於2024至2025年間,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持續發布53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成為法輪功學員後,在缺乏事實根據下於網上散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以抹黑中央。被捕後更以言論自由作辯解,試圖淡化自己的犯案行為,實則公然挑戰國家政權,判處監禁1年。

蘇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報稱退休的61歲被告莊偉文於1999年成為法輪功成員,在法輪功在國內被取締後誤信傳聞,由2020年開始在Facebook發布帖文以發洩自身仇恨情緒,被告因對法例的誤解而犯案。蘇官表示,被告透過多人廣泛使用的社交媒體發布訊息,具即時性、永久性及傳播力。被告案發時發布53則帖文,平均每個月發布兩則,發布的頻率不低,其帳戶的追蹤人數逾4千人。

蘇官另斥被告的帳戶頭像毫無掩飾表達自己政治理念,從而提高瀏覽量,其帖文受眾不限,覆蓋範圍大,以推翻政權為核心訴求,言論超過一般政治表達範疇。再加上,被告涉案的帖文共有600多個讚好及47個分享。被告更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在網上抹黑中央,散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誤導受眾,分化社會對立,其行為別有用心,具惡劣性,對國家安全構成的風險不能輕視。

被告在Facebook上發布53則有關煽動內容的帖文及照片,大多數涉及煽動「港獨」及「台獨」言論,企圖引起他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另在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後,亦發布抹黑中央政府的言論,帖文中亦有涉及鼓吹「港獨」的照片。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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