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30日)表示,上周五(27日)接獲市民報告,指在黃大仙翠竹街附近山坡上,懷疑有人非法放置捕獸器進行狩獵。人員遂在翌日(28日)聯同警方到場搜索,期間合共檢獲3個捕獸籠,並在現場當眼處貼出告示,提醒市民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和狩獵野生動物均屬違法。
漁護署指,今年1月至2月期間已進行過60次巡邏行動,移除一共26個狩獵器具。署方強調會繼續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請不要猶疑,立即致電1823舉報。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捕獸夾、捕獸籠、套索陷阱或捕獵網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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