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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元级理财市场迎监管新规 评级“指挥棒”督促行业规范发展
2026-03-26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引导理财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

近年来,在一系列监管政策的推动下,银行理财公司加快转型发展,已成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的92%。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明确理财行业发展方向,完善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理财公司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标行业先进,查找差距不足,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监管评级,更好反映理财公司风险状况和经营特点,明确监管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明确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到6级和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监管部门的导向清晰鲜明,以评级“指挥棒”倒逼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聚焦投研、风控等核心能力建设,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办法》按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直接约束理财公司业务开展。高评级机构可优先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业务,评级偏低机构将被严控业务增量、限制高风险业务,低评级机构则面临业务限制乃至市场退出风险;未达标机构不得新增相关业务,整改未达标需压降存量。这有助于整体倒逼理财公司强化合规风控、回归资管本源,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发展。

根据《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和母子风险隔离,推动理财公司稳健经营。曾刚表示,在强化内外部监督方面,内部以监管评级指标为指引,完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体系,严格落实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要求,通过自评估环节主动排查经营管理问题;外部接受监管部门全流程评级监管与动态核查,依托监管分类施策形成刚性约束,同时以评级结果为基础形成市场监督,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体系。

在做好母子风险隔离方面,将风险管理列为核心评级模块,以评级要求倒逼公司建立独立的风险管控体系,清晰划分母子公司在业务、资金、风控等方面的边界,从制度层面防范母公司风险传导;若风险隔离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将实施扣分、级别下调等措施,并采取从严监管手段,强化风险隔离的执行力度。

推动资管行业规范发展,需将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摆在评级核心位置,为投资者提升管理和创造财富的能力。曾刚建议,在推动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方面,将公司治理作为评级基础模块,以评级导向引导理财公司完善治理架构,适配资管业务发展需求;同时结合资管能力、风险管理等评级维度,推动公司治理能力与投研、风控、产品管理等业务能力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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