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在2024年7月期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的騙案,當中包括電話騙案、網上求職騙案及網上購物騙案等,23名受害人分別指出他們被騙徒誘騙,把現金轉賬至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隨即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390萬港元。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拘捕一名49歲內地男子,他報稱為內地建築材料員工。案情顯示,涉案男子在2024年7月,先後透過本地4個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9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警方遂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該男子,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4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為加強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罪名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廿七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決定加重刑罰,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36個月。
警方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把戶口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4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63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個月至18個月) 。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了大型執法行動,警方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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