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正計劃全面修訂法例,禁止全港所有建築地盤吸煙。勞工處處長許澤森今日(5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針對違規吸煙工人的罰則,擬由原本最高可被法庭判罰15萬元,改為定額罰款3000元。
許澤森指,聽取不少工友意見後,考慮到未來禁煙規定將適用於全港所有地盤(不論是否高風險),當局認為有空間調整處罰方式。將來不論地盤規模或工種類型,只要在地盤內吸煙,一律採用同一標準處理,認為參考《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定額罰款模式較為合適。他指,地盤除了防火考量外,也是工作場所,涉及公共衞生因素,劃一罰則有助工友更容易適應。
許澤森表示,定額罰款3000元的處理方式較簡單,執法人員只需證實有否吸煙行為,無需再評估地盤環境風險。同時亦有考慮工會及工友等持份者意見,並顧及《職安健條例》框架下的處罰力度。若地盤風險程度相對較高,仍可循《職安健條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檢控,並交由法庭處理。
承建商/分判商最高罰40萬元 以「已盡責」作判斷準則
對於因工人吸煙而構成高風險行為、僱主未盡責的情況,承建商或分判商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許澤森認為此罰則水平合理,40萬元屬可判處的最高上限,而僱主是否「已盡責」,需由法庭按個案具體情況裁決,因此保留一定彈性給法庭判斷。修例後,吸煙本身即屬違法,承建商將有更強法律依據推行管理措施,例如現時常見的良好做法——在出入口設置存放火機及香煙的裝置,值得承建商繼續依循。
許澤森透露,目前研究方向主要是訂立附屬法例,涉及修訂的法例較預期為多,可能需同時修改《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勞工處正加緊工作,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明確指出,涉及住宅樓宇的大型維修工程,棚架等外部公共地方均屬禁煙範圍。唯一豁免空間是「有住客居住的那個單位的範圍裏面」。若某單位因維修而導致住戶暫時遷出,該空置單位亦會被視為地盤一部分,同樣需要禁煙。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在同一節目表示,目前公共場所禁煙區的罰款亦為3000元,對普通市民已具阻嚇力。他補充,除法定罰則外,地盤管理機構或承建商仍可自行設立更嚴格的「家規」作額外約束,因此3000元的法定基礎罰款已屬足夠。
對於問卷顯示近半數人反對地盤禁煙,會否引發前線工人反彈,周思傑認為,現時絕大部分地盤在法例要求以外,已透過「家規」執行禁煙,工友已逐漸習慣,相信法例實施不會造成重大習慣衝擊,只會增加法律層面的阻嚇性。
關於吸煙區安排,他同意應在地盤外設立指定吸煙區,而非地盤內部。若在地盤內設吸煙區,工人可攜帶香煙進入工場,會大幅增加管理難度。他建議可在地盤圍板以外,或圍板內但入閘機之前的區域設置一個角落,供有需要的工友使用,認為這種做法更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