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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被罚16.5万元:给予合同外利益
2025-08-15 · 来源/金融一线 · 原文出处

8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青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因给予合同外利益被处罚款16.5万元 。同时,郭靖(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郐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

青金罚决字〔2025〕9号

虚列费用

处罚款15万元

青海金融监管局

孙军(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金罚决字〔2025〕10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

处罚款58万元

孙丹丹(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团体财产意健险部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赵永强(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祁永辉(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个人综合金融业务部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任俊岩(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6万元

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金罚决字〔2025〕11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处罚款35万元

霍婧(时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金罚决字〔2025〕12号

给予合同外利益

处罚款16.5万元

郭靖(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

郐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5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青金罚决字〔2025〕13号

内控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

处罚款45万元

柴晓云(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城南新区支行行长 )

处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李彬(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行长)

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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