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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承保险代理被罚8万元:聘任无资格人员、超经营区域等
2025-08-07 · 来源/金融一线 · 原文出处

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辽宁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同时,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被警告,罚款7.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辽金罚决〔2025〕45号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2

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辽金罚决〔2025〕32号

警告,罚款7.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金罚决〔2025〕43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警告,罚款20.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4

宋万宝(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1号

警告,罚款4.5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5

郑新(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辽金罚决〔2025〕39号

警告,罚款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金罚决〔2025〕42号

未按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7

吕昆(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38号

警告

辽宁金融监管局

8

杨宏哲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辽金罚决〔2025〕40号

警告,罚款0.3万元

辽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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