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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被罚8万元: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25-07-29 · 来源/金融一线 · 原文出处

7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8万元。

同时,宋丽(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销售团队3负责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卢举昌(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宋丽(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销售团队3负责人)

淄金罚决字〔2025〕36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

卢举昌(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淄金罚决字〔2025〕39号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淄金罚决字〔2025〕40号

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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