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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2025-12-02 来源:香港文匯網

保安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保安局局長已於今日(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國安條例》)第60(1)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在較早前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4)條的規定,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1)條的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發言人強調 : 「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發言人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不應參與受禁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與其有任何瓜葛,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

翻查資料,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與「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關係密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7月25日懸紅通緝與「香港議會」有關、以袁弓夷為首的19人,他們涉及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該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其中9人袁弓夷、何良懋及霍嘉誌等為組織者,其餘10人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及姜嘉偉等為參與者。

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被國安處通緝男子「姜牧師」姜嘉偉,2024年11月6日在台灣於Facebook宣布創立及供大眾加入,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香港獨立」,聲稱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所謂「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今年7月,該組織的4名成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同年8月4日,姜嘉偉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姜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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